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09月12日,03时17分2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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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8月25日、202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76人,代表股份619,01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6,710,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5人,代表股份152,29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4人,代表股份151,94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4人,代表股份151,94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4,299,05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25,3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13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897%;反对29,40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500%;弃权3,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7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669%;反对29,403,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3505%;弃权3,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8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73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862%;反对82,203,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98%;弃权2,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78,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5402%;反对82,203,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992%;弃权2,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606%。

2.0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00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73%;反对82,090,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616%;弃权2,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4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0558%;反对82,09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251%;弃权2,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91%。

2.0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33,86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446%;反对82,18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64%;弃权2,9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0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9634%;反对82,18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851%;弃权2,9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14%。

2.04《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9,772,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170%;反对30,507,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975%;弃权3,0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9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9190%;反对30,507,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0776%;弃权3,0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034%。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2.05《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3,8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425%;反对82,1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634%;弃权3,0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9550%;反对82,10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325%;弃权3,0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25%。

2.0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3,81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368%;反对82,04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537%;弃权3,1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75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9318%;反对82,0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9926%;弃权3,1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756%。

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810,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977%;反对81,99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455%;弃权2,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4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5871%;反对81,99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9592%;弃权2,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5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94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8196%;反对30,89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903%;弃权1,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882,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8962%;反对30,890,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294%;弃权1,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7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85,00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058%;反对30,931,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969%;弃权3,0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4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179%;反对30,931,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562%;弃权3,0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2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85,13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274%;反对30,811,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775%;弃权3,0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73,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7059%;反对30,811,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2772%;弃权3,0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94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970%;反对30,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028%;弃权3,0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8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821%;反对30,96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802%;弃权3,0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85,04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123%;反对30,18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56%;弃权3,7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42%;反对30,180,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620%;弃权3,7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9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926,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939%;反对30,29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38%;弃权3,7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65,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691%;反对30,29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363%;弃权3,7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9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84,954,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984%;反对30,21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09%;弃权3,8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9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876%;反对30,213,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838%;弃权3,8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7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84,89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885%;反对30,259,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84%;弃权3,8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32,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472%;反对30,25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44%;弃权3,8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3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85,04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131%;反对30,138,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688%;弃权3,8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4,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74%;反对30,138,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346%;弃权3,8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1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821,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769%;反对30,30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58%;弃权3,8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60,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000%;反对30,305,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444%;弃权3,8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5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976,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019%;反对30,25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76%;弃权3,7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1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019%;反对30,254,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09%;弃权3,7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8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989,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655%;反对30,23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39%;弃权2,7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2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2683%;反对30,231,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959%;弃权2,7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4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137%;反对30,14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695%;弃权3,8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98%;反对30,142,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372%;弃权3,8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1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1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366%;反对30,28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23%;弃权2,9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4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507%;反对30,284,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303%;弃权2,9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9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96%;反对30,16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33%;弃权2,9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3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2037%;反对30,1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530%;弃权2,9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4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0.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678,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768%;反对29,99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460%;弃权2,3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17,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216%;反对29,997,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416%;弃权2,3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368%。

10.0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189,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364%;反对29,89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297%;弃权3,9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129,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7423%;反对29,89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6753%;弃权3,9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824%。

10.0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88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864%;反对30,219,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19%;弃权3,9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1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386%;反对30,219,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879%;弃权3,9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735%。

10.04《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5006%;反对29,938,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260%;弃权3,0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85,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061%;反对29,938,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027%;弃权3,0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3%。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陈颖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85,385,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679%;反对29,672,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936%;弃权3,9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24,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8707%;反对29,672,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280%;弃权3,9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01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268,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106%;反对29,74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058%;弃权2,9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07,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521%;反对29,74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777%;弃权2,9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0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33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2688%;反对30,94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818%;弃权10,041,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4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96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0269%;反对30,943,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4%;弃权10,041,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087%。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3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05%;反对30,285,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25%;弃权2,8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73,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664%;反对30,28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312%;弃权2,8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2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09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831%;反对28,955,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777%;弃权3,9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3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402%;反对28,955,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561%;弃权3,9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03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3,2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855%;反对28,88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892%;弃权3,8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3,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562%;反对28,884,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092%;弃权3,8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346%。

关联股东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3,039,6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邓洁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5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875.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24,299,057股变更为5,115,548,60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124,299,057元变更为5,115,548,607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和2025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6、电子邮箱:info@gem.com.cn,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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