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
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8月8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与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王坚平、李碧玉拟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56,16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坚群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坚群、刘英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2025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在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鼎龙启顺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17,940万元,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目前,交易各方正在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鉴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受让方鼎龙启顺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和自筹资金,目前尚未全部到账,尚不能排除受让方可能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的风险,及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明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6,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23%,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87,5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3.026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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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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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进行了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