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国喜先生、李效萱女士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鑫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114,400股、1,160,600股、1,400,93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16%、0.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股东李国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0%;股东李效萱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董事会秘书赵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李国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李效萱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赵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李国喜先生、李效萱女士、赵鑫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