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6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沈健彧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81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董事兼副总裁许纪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535,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剑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269,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沈健彧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7.24%;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许纪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7.39%;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剑飞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7.5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沈健彧先生、许纪忠先生、杨剑飞先生出具的《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通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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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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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股东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1月1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10月14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对象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上述减持对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