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年07月11日,04时51分1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资源”)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兴资源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0万美元及3,500.00万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目前,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950.12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永兴资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兴资源的另外一方股东郴州财智金属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永兴资源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而向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为永兴资源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涉及到外币的担保额度,可在不超过外币额度上限范围内与人民币调配使用)。具体担保内容请参阅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07月08日,公司为永兴资源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为永兴资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银都大道与龙溪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田相亮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04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稀有金属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相关技术研发(涉及危险废物的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检测分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65,138.59万元,负债总额47,655.1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4,763.49万元,净利润1,204.0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在渣打银行的担保进展

签署日:2025年07月08日。

被担保人(对手方):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伍佰万元整。

被保证债务:是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 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原保证函以及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已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应当支付的任何结算金额、交付金额、应付金额、提前终止应付款额,无论如何表述或者定义,统称为“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保证函项下的权利所需的佣金、费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行权费用”)(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ISDA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2002年ISDA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1992年ISDA主协议第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2、本次在中国银行的担保进展

(1)主债权及其发生时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即2025年7月8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即2026年4月1日。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永兴资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兴资源的另外一方股东郴州财智金属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永兴资源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而向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本次担保系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50.1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4%。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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