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年05月28日,04时28分33秒 国内动态 阅读 6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金昌高能、高能鹏富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5,000万元调剂给高能中色,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高能鹏富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000万元调剂给邵阳高能、36,000万元调剂给伊犁高能。

单位:万元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5月27日,上述子公司所涉其他综合授信、贷款协议、融资回租协议、融资租赁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5年对江西鑫科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其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02%,故本次新增150,000万元额度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预计范围内,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昌高能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回租业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二)高能中色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回租业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伊犁高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伊犁高能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期届满日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35,737.25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首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如有)、租前息(如有)、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所有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高能鹏富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债权人在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9年5月26日止的期间内,在5,5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内,依照债权人与高能鹏富已经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具体融资合同的约定,连续向高能鹏富融资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邵阳高能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6年3月31日,金昌高能、高能中色、伊犁高能、高能鹏富、邵阳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54%、80.90%、67.90%、63.76%、57.57%,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伊犁高能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金昌高能、高能中色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自然人,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金昌高能、高能中色本次申请融资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高能中色其他股东金昌高能、金昌金亿鑫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各自融资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136,075票,反对12,177,685票,弃权274,892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11,94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9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07,505.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44%;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7,88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3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2,41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7.8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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