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年03月31日,06时02分5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江西鑫科、和田高能、靖远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

单位:万元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3月29日,上述子公司所涉综合授信、贷款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5年对江西鑫科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其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02%,故本次新增150,000万元额度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预计范围内,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鑫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江西鑫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打话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和田高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靖远高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西鑫科、和田高能、靖远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60%、49.33%、62.55%,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和田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江西鑫科、和田高能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其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136,075票,反对12,177,685票,弃权274,892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949,86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4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45,41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0%;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5,43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6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89,96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0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