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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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6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含当日)至2026年4月21日(含当日),开放期间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本基金自2026年4月22日起(含当日)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合理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和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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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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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若相关销售机构开展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以具体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以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max(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基金管理人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4、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投资者通过英大基金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1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2、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如基金管理人以后为投资者开展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说明。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4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一02F、03A一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电话: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15)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的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58805
网址:www.hcfunds.com
(2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2404B
法定代表人:张帆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1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2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由
客服电话:400-820-1115
公司网站:www.bzfunds.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2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675289
网址:cor.etbank.com.cn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网址:www.hexun.com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同业平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ynty.psbc.com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n
(32)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4)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6)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电话:021-20538880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simuwang.com
(3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9)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hczq.com
(4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fi.cmbchina.com
(4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93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3)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b.yilucaifu.com
(4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45)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6号楼6层605-3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4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