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1、融通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6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5、本基金于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如有)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的公示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宜。
18、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可以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该投资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与创设机构相关的风险、偿付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特定风险。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增和债券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6214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增和债券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6215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直销机构(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0层(09)1002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鲁婷
联系电话:(010)66190967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诗期
联系电话:(021)38424888转4985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35039
(八)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①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3)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一)本基金的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如有)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增和债券A”。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复印件;
2)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3)指定银行卡复印件;
4)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公募个人版)》、《融通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及信息收集问卷(个人版)》、《直销交易申请表-公募个人版》,各1份,均需客户本人签字。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卡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银行卡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请确保认购款项的划款银行卡账户与在本公司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保持一致。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增和债券A”。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融通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8)《投资者风险测评及信息收集问卷(机构版)》,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机构客户需提供机构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公募机构版-非产品)》或《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公募机构版-产品)》,以及《直销交易申请表-公募机构版》;
12)非金融机构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13)非法人机构(产品),需额外提供该监管部门针对该产品的批文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请确保认购款项的划款账户与在本公司预留的银行账户保持一致。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21)38424881
联系人:刘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95559
联系人:方圆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0层(09)1002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鲁婷
联系电话:(010)66190967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诗期
联系电话:(021)38424888转4985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35039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电话:021-60812919
联系人:梁美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1)6875186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电话:0532-85725062
联系人:赵如意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郭杏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32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cctg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24、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24、25楼
负责人:陈俊
经办律师:邓炜、胡若瑾
电话:(021)38722421
传真:(021)58786866
联系人:邓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755)25028288
传真:(0755)25026188
联系人:林恩丽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林恩丽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