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3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3楼0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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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董事长刘靖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主持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本次会议推举刘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厉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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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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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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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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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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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帅、孙静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3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5日-2025年9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内,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一)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其个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另外2名核查对象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该2名核查对象为公司普通员工,经公司与其本人沟通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对本激励计划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除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