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07月17日,03时17分39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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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3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3关联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额日贺、潘俊屹、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74,520,89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茅丽婧、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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