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诺泰、*ST宁科等企业信披违规 律师:受损股民可依法行权

投资快报记者 黄敏 广州报道
近期,ST诺泰(维权)、*ST宁科(维权)、东方园林(维权)、延华智能(维权)等多家上市公司相继被曝出信息披露违规问题。ST诺泰虚增3000万元收入,可转债募资文件延续造假;*ST宁科通过旗下子公司虚增经营业绩,同时隐瞒公司债务情况;东方园林因项目财务调整操作不当,导致多期财务数据失真;延华智能既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又隐瞒了参股公司业绩下滑的关键原因。
10月8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上述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ST诺泰:虚增3000万收入,可转债募资文件延续造假
2025年7月18日,ST诺泰(证券代码:688076)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监管部门调查,其违规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ST诺泰声称向浙江华贝药业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并据此确认3000万元营业收入。但实际情况是,浙江华贝既无支付能力,也不具备应用该技术所需的生产与销售能力,所谓的“技术转让款”,实则来源于ST诺泰自身的增资款。这场“左手倒右手”的虚假交易,最终导致ST诺泰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2595.16万元,其中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的20.64%。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ST诺泰发行可转债并披露募集说明书时,仍继续沿用上述虚假财务数据。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宁科:财务造假情节加重,实控人被实施6年市场禁入
2025年4月3日,*ST宁科(证券代码:600165)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实,2022年,*ST宁科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实施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
廖律师向记者表示,从数据占比来看,虚增的营业收入占*ST宁科当期营业收入的11.25%,虚增的利润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6.59%,这一造假行为直接导致*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除此之外,*ST宁科还刻意隐瞒了公司重大债务情况以及子公司核心业务停滞等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信息,严重干扰了投资者的判断。
在此次行政处罚中,*ST宁科被处以高额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等相关责任人员也被依法追究责任,其中虞建明被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东方园林:多期财务数据失真被罚
2024年1月31日,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查,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的成本扣减结算情况,对广西贵港项目的成本进行了2232.19万元的调减,但未同步调减该项目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直至2022年才完成该项目收入调整,调整金额为3541.84万元。
这一不当操作引发了一系列连锁问题:东方园林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2021年各虚增资产3541.84万元;2022年则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此外,东方园林发行的债券“20东林G1”,其募集说明书因采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虚假财务数据,也出现了信息错报问题。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法定要求,也对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延华智能双重违规行为误导投资者,监管部门下发处罚书
2024年1月6日,延华智能(证券代码:002178)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结果显示,延华智能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财务造假”与“信息隐瞒”两大领域。
2022年上半年,延华智能的参股公司泰和康与雅培公司的合作出现异常,直接导致泰和康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但延华智能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泰和康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这一操作使得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5191.14万元,其中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达到326.46%、472.81%。
值得一提的是,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真实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