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德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第43376号),为亨通铜箔向兴业德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和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第43376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借款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借款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推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被担保人亨通铜箔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664.5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40%,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