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5年07月19日,04时19分18秒 国内动态 阅读 6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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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8,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6%)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7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459,59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4,919,192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2025年7月17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持股比例分数项之和与总数尾数不一致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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