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2025年05月24日,05时42分5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认真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年年报”)一致。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名称等事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1、关于内控审计强调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显示: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安博通公司在子公司和印章管理方面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安博通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博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博通)法定代表人去世,由于该子公司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亦未收回法定代表人管控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去世后虽然安博通公司多次派人与该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之继承人沟通,但无有益进展,该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亦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年报显示,公司对河南安博通持股比例51%,其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产品的销售,2024年总资产31.69万元、净资产13.35万元、净利润-4.31万元,各项指标均占比较小。

请公司;(1)补充说明河南安博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开展情况;(2)前期是否发生因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期限。请年审会计师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说明上述事项的缺陷类型及列入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河南安博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1、近三年,河南安博通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河南安博通近三年无收入产生。截止到本回复日,由于法定代表人去世,河南安博通所有人员均已离职,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二)前期是否发生因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期限。请年审会计师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说明上述事项的缺陷类型及列入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

1、河南安博通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就股权继承等事项,原法定代表人亲属经家庭内协商沟通,于2024年度11月向我司提供继承公证文件。我司与原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就河南安博通后续管理及治理进行过多次协商和交流,但对方一直未给予确定性回复且未有实质性的动作,导致我司在管理上遇到一定阻碍。在2024年度审计中,经与审计机构共同协商,认为如该情形长期存在,将对河南安博通后续管理及治理带来不利影响。

2、公司前期未发现因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未发现因该内部控制缺陷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及重大事项决策流程保持有效,虽然河南安博通出现上述问题,但未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出现资产被挪用、利益输送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整改措施及期限:目前我司已经就上述事项成立由公司高管、财务人员及法律顾问组成的专项小组,将在河南安博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框架下,与原法定代表人及其继承人继续协商和沟通并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法定代表人的更替;(2)妥善完成股东身份的继承及股权变更;(3)根据河南安博通股东间的商议结果,确定河南安博通继续经营或是注销规划并实施;(4)如继续经营,则调整河南安博通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决策流程和监督机制等。根据我司的安排,拟于2025年底前完成前述涉及的整改工作。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缺陷类型

属于重要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二)列入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我们认为:河南安博通虽然收入、资产规模较小,对公司影响较小,但从公司治理角度上,如控股子公司长期在管理和治理上存在不确定性,将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和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虽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因此,我们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关于新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新增安全人工智能业务,营业收入2.59亿元,毛利率为67.44%。此外,“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显示,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为1.54亿元,主要为出售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收入。

请公司补充说明:(1)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细分产品或服务的收入规模、具体业务模式、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2)安全人工智能业务报告期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金额、关联关系、期后发货及回款情况;(3)“出售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收入”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收入确认方式及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毛利率、报告期新增贸易业务的主要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向以贸易业务为主的业务结构转变的战略规划,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4)说明新增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考虑,包括公司所处行业政策与发展趋势、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及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及人才储备情况、开展该业务的主要经营风险及业务可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情况,包括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细分产品或服务的收入规模、具体业务模式、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情况:

安全人工智能业务是公司2024年新开展的务之一,也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对安全生态的进一步延申。该业务主要包括:AI安全软件平台、AI安全硬件组件、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

(1)AI安全软件平台

AI安全软件平台是基于公司“鲁班”安全模型开发的网络安全新产品,主要包括:围绕异网异构算力编排调度平台、算力网关及其他在研新品。AI安全软件平台产品是公司结合网络安全底座、网络通信基础平台,对算力市场需求深入分析和筛选,经历市场调研、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验收与发布等阶段,逐步研发形成。AI安全软件平台产品由公司自己研发,主要销售给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厂商、数据通信厂商及大型政企客户,通过一次性销售以及后续的年服务费盈利。AI安全软件平台产品在2024年产生收入与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合并计入。

(2)AI安全硬件组件

AI安全硬件组件主要为:基于公司“鲁班”安全模型所支撑的服务器、芯片模组、其他相关的通信硬件组件。公司作为“厂商背后的厂商”,在给客户提供AI安全软件平台(系统)的同时也提供相关的芯片模组等硬件组件。2024年,公司通过销售芯片模组等AI安全硬件组件计入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有15,186.30万元。

(3)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的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智算中心建设),主要是建设城市中等规模边缘侧智算中心,具体业务包括:提供AI算力设备、组网建设、安全设备、算力资源调度平台、管理平台等。公司智算中心建设业务涵盖了从规划、设计,到设备选型、供应、安装调试,再到后期运维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所需的算力基础设施环境,从而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客户对于数据处理、存储和计算的需求。

公司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业务模式是通过参与全部或者部分智算中心建设,作为总包方或者作为设备、服务提供方盈利。2024年,公司为无锡(国家)软件园人工智能智算中心平台搭建,安博通作为总建设方,提供自主研发的安博通网络节点资源安全管理平台、安博通数据分析与运维平台、安博通全网攻击面计算与分析系统、安博通一键封堵与应急处置管理平台、安博通深度安全网关系统、安博通(堡垒主机)管理平台系统等软件、提供外采的智算中心设备云燧POD智算机、超融合服务器等、自主提供集成服务等,该项目在2024年计入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有10,512.74万元。

2、经营模式:

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系公司秉持自主原创、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基于公司技术引领的自研优势开展的新业务,相关业务的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主要源于内部创新与自主研发。

公司产品线研发主要以异网异构算力编排调度平台为基础,自主定义软件核心能力,如多种算力硬件架构兼容、异构算力融合管理及跨资源池调度技术研发;公司针对算力网关,围绕边缘算力节点接入、分布式异网互联、确定性网络加速等功能进行技术攻关,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并满足其在算力基础设施管理、边缘算力协同等方面的需求。视具体项目需求,公司以AI安全软件平台、AI安全硬件组件、安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软硬件独立或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或解决方案建议的方式模式销售经营。公司还建立了灵活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可根据部分客户的特定需求,通过贸易方式为其提供芯片模组等硬件组件,实现了定制化服务与标准化产品的有机结合。

3、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向客户销售安全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获取收入,扣除研发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实现盈利。

4、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

收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于算力建设项目,在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文件后,确认收入实现;对于其他标准化产品销售,在产品交付客户,客户签收且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根据实际领用情况计入项目成本;直接人工成本按照项目进行分配;相关依据包括采购发票、入库单、项目验收单等原始凭证。

5、相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公司承担的义务

A、算力建设类业务:乙方作为服务方及供货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及设备,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软硬件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售后服务】,同时应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主材、辅材、硬件、软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便利条件。

B、AI核心组件类业务:(1)投保义务:卖方在货物装运后按发票的110%投保一切险;(2)对货物质量保证;(3)运输至指定地方

(2)公司享受的权利

A、收款权利:在乙方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或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收取相应款项,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

B、获得支持权利: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安排合适的场地和人员配合安装调试等,以保障乙方顺利完成供货及服务工作。

(二)安全人工智能业务报告期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金额、关联关系、期后发货及回款情况;

1、主要客户

单位:万元

2、主要供应商

单位:万元

注:报告期已发货完毕,无期后发货情况。

(三)“出售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收入”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收入确认方式及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毛利率、报告期新增贸易业务的主要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向以贸易业务为主的业务结构转变的战略规划,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1、“出售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收入”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在销售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业务中,公司对商品的控制呈现“瞬时性、过渡性”显著特征。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深入剖析业务经济实质,采用净额法进行收入核算,以精准反映业务真实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芯片模组等硬件是AI安全硬件组件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博通作为“厂商背后的厂商”,在给客户提供安全系统组件(软件)的同时,也同步提供所需芯片模组等硬件组件。当前,这些核心组件尚未由安博通自主设计生产,且国内在该领域的设计生产能力仍存缺口,因此通过进口来补足技术短板成为必要途径。在报告期内的该类业务以贸易的形式体现。

安全产品如服务器及模组是智算中心建设、运营所需的必要硬件,这一市场具备庞大的规模与可持续性。未来只要有智算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就会对安全产品服务器及模组相关硬件产生持续、不断的需求。公司在2025年一季度也有相关业务的产生。

芯片模组等硬件是公司为满足客户特定需求而开展的业务,公司未制定任何向“贸易业务为主转变”的发展战略。如前所述,公司将继续坚持作为“厂商背后的厂商”,只是在业务范围上进行了拓展,从以往只能提供核心软件系统、组件及服务,逐步延伸到提供核心硬件系统、组件及服务。公司已制定相关规划,后续会通过自主研发、投资、并购等多元路径,推动部分甚至大部分核心组件实现国产化替代,逐步构建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体系。

(四)说明新增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的主要考虑,包括公司所处行业政策与发展趋势、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及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及人才储备情况、开展该业务的主要经营风险及业务可持续性。

从行业端看,当前网络安全行业正经历深刻变革,传统增长模式遭遇瓶颈。

从需求端看,下游客户预算收紧与合规驱动效应减弱导致市场增速换挡。中研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预计达721亿元,增速从2023年的9.6%降至3.8%,行业整体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7,610.49万元。受行业环境、客户审批周期、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存在回款较慢的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若部分客户发生长期拖延支付、支付能力下降或经营情况恶化等情形,导致部分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大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内部控制;

2、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和分析期末余额前五大客户的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可回收性、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3、结合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大对应客户工商信息判断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向抽样选取的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根据回函和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5、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核实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6、了解公司信用政策变化情况,与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匹配情况,对比分析公司的信用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7、检查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逾期情况,了解逾期的原因,分析逾期的合理性,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和公司后续采取的催款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合规,前期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合理,公司信用政策本期未发生重大调整,与客户信用风险匹配,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受行业环境、客户审批周期、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存在回款较慢的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若部分客户发生长期拖延支付、支付能力下降或经营情况恶化等情形,导致部分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大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6. 关于收入季节性波动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4.39 亿元,环比增加 314.15%,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59.57%,同比增加 9.75 个百分点,公司收入及季节性特征明显。

请公司:(1)补充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包括业务类型、主要项目名称、业务模式、结算安排、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和确认依据、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行业惯例,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较以前年度占比进一步提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包括业务类型、主要项目名称、业务模式、结算安排、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和确认依据、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综上表所示,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增加主要系安全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增加。2024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中,当期已回款27,778.00万元,期后回款7,289.68万元,回款总计35,067.68万元,占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的79.82%。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一一 收入》,在产品交付客户后,客户签收且控制权转移,并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文件后,确认收入实现;与客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一一 收入》的规定,取得相关收入确认凭证,从业务模式判断、履约义务识别、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计量方法选择等方面均符合准则要求,相关原始凭证完整、准确,收入确认合规合理。

(二)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行业惯例,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较以前年度占比进一步提升的原因。

1、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行业特性来看,公司所处网络安全行业普遍存在第四季度收入集中的情况。经统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均值为42.47%,目前网络安全最终需求集中在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上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用户一般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在上半年制定本年采购计划,年中或下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建设,验收则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从而导致收入确认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2024年度新拓展安全人工智能业务,该业务收入均体现在第四季度,实现收入25,939.75万元,贡献了额外的业绩增量,使得本季度收入占比有所提升。

2、相较以前年度占比进一步提升的原因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2024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总收入比分别为:45.29%、49.77%、59.63%,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往年有所上升,主要系本年度公司重点推进的安全人工智能业务,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技术研发和客户对接,于第四季度完成项目落地。该业务在第四季度实现收入25,939.75万元,贡献了额外的业绩增量,使得第四季度季度收入占比相较往年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测试其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抽取第四季度收入相关的大额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合同中发货及验收、付款及结算,退货政策等关键条款,评价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选取样本检查合同、订单、物流单据、 验收记录、销售发票、结算记录、销售收款的银行回单及期后回款等支持性证据,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核查;

3、询问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并结合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等程序,以确认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收入季节性特征的原因及公司第四季度新增安全人工智能业务情况;

4、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和访谈,核对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

5、对公司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确定相关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包括业务类型、主要项目名称、业务模式、结算安排、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和确认依据、期后回款情况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及第四季度高占比情况,是行业特性、客户采购规律与新业务拓展共同作用的结果,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安全人工智能业务使得本季度收入占比相较往年水平进一步提升具有合理性和业务支撑。

7. 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3.85 亿元,同比大幅增加 317.21%。其中主要为上海办公用房在建工程转入。此外新增购置固定资产9460.323万元,存货转固金额为669.50 万元。在建工程中,“天津办公用房”项目期末余额为3016.55 万元,在报告期无新增投入的情况下,工程进度从 2023 年年报披露的 82.25%调整为 100%。

请公司:(1)补充说明新增购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内容、主要交易对手方、采购及交付时间、进一步说明与业务的匹配性;(2)说明存货转固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和准则规定;(3)补充说明“天津办公用房”项目工程进度与去年同期发生变化的原因,工程进度已经为 100%但仍未转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原因,是否存在转固障碍与未及时转固的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