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海油原董事长王宜林获刑13年,受贿超3500万元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王宜林在中石油和中海油任职期间均有非法收受财物。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宜林于2015年5月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1月卸任、退休。退休四年后,王宜林被调查。2024年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宜林被查前,其在中石油集团的两名副手已被调查。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组成员的沈殿成于2020年11月被查,2016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的徐文荣于2023年6月被查。
王宜林1982年从华东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毕业后,一直在石油系统工作。在新疆,王宜林从基层技术人员走上了管理岗位。1999年9月,王宜林担任新疆油田分公司第一任总经理、党委书记。2003年12月担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王宜林2011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在王宜林担任中海油集团一把手期间,2012年7月,中海油宣布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油气公司尼克森,是中国企业迄今第二大海外并购,仅次于2016年中国化工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先正达。
王宜林被查后,202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2024年11月1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同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中,王宜林出镜忏悔说,在出任中石油一把手之前,经徐文荣介绍,结交了政治骗子周显明。成为中石油一把手之后,由于自己的政治投机心态,成了政治骗子的俘虏,以至身败名裂,非常后悔。
在该专题片中,徐文荣出镜忏悔说,把周显明介绍到中石油,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受到惩罚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犯了多大的错。2024年9月20日,徐文荣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2024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告,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告称,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宜林简历
1956年9月生,江苏赣榆区塔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毕业;
1996年6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常委、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
1999年9月,任党委副书记,2001年06月任党委书记。
1999年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1年6月,任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7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
2003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8年3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1月,卸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1年1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4年2月2日 王宜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19日 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5月13日 王宜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