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尔雅 公告编号:202606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股共计25,000,000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34.07%,占公司总股本的6.9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司法拍卖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无关。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388,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如本次拍卖全部成交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美尔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388,738股变更为48,388,738股,从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变为13.4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100,000股,被黔西市人民法院分两批次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进行司法变卖,合计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5.59%,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获悉,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1日10时至2026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拍卖情况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尔雅”,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证券代码:600107)。
2、起拍价:107,973,000元,保证金:100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3、起拍价说明:起拍价以起拍日2026年9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乘以总股数25,000,000股再乘以81%降价幅度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6年8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乘以总股数25,000,000股再乘以81%降价幅度,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4、拍卖时间:2026年9月11日10时至2026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5、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本次拍卖的具体情况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ifa.jd.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无关。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388,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如本次拍卖全部成交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美尔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388,738股变更为48,388,738股,从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变为13.4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