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警方收网“资金盘”,传销治理走向“全方位围堵”
“交69800元,发展3个下线,2至3年赚1040万”——这类“纯资本运作”的财富幻象,正在被逐一击碎。
近期,西安、宁波、呼和浩特、咸宁等多地公安部门集中收网各类传销活动,多个曾嚣张一时的“资金盘”项目爆雷,涉案人员陆续落网。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和《禁止传销条例》启动修订,传销治理正走向“全方位围堵”,资金流监控、跨部门协同、“处罚到人”等措施将彻底挤压传销生存空间。
一连串“资金盘”被连根拔起
6月23日,据“陕西网警”消息,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浐灞国际港分局共计出动320名警力,联合市场监管局对“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专案组共计清查疑似传销场所180余处,抓获涉传人员130名,现场查扣大量涉案培训资料、人员发展台账及电子数据,成功将该传销团伙予以全链条摧毁。
被清剿的正是打着“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名义的“1040阳光工程”,其号称每人交69800元,再发展3个直接下线,2到3年就能赚到1040万元。
“1040”是一类典型的传销“资金盘”陷阱,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大众逐利心理、虚构新兴经济概念、借助前沿网络技术大肆实施网络传销犯罪。
比如,蹭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虚拟币投资、积德行善等新的投资概念、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迷惑群众;或是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但其核心模式依然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去年末,成都公安就成功侦破一起类似的传销活动案。
另外,5月18日,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宁波市红韵串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红韵串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对林某、戴某鑫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红韵串商以“社交电商”为幌子,搭建了所谓的“积分商城”,上架农产品、日用品等,使用低门槛引流——称交纳99元“激活费”即拥有创业资格,但如果想要拿到返利还须继续充值,最低2000元、最高35万元,并划分6个挡位,谎称充值越多、收益越高、年化292%。红韵串商还设计了多层级发展下线机制,是典型的“静态返利+动态奖励”的资金盘。
与此同时,近期还有多个“资金盘”已被警方锁定,并向全社会征集犯罪线索。
比如,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于6月10日发布通告,征集“凤凰潮”“美丽中国”等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线索。
通城公安称,该县辖区内一工作室通过宣传“凤凰潮”“美丽中国”等虚假投资平台,吸引老年群体下载App进行注册投资,个人投资金额在4000元至20000余元不等,待群众投资后,“凤凰潮”“美丽中国”等平台便以“平台升级”“政策调整”为由无法登录、提现,导致多名老人被骗。

“凤凰潮”也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一个资金盘,该平台以“零创赚钱”“助农振兴”为幌子,通过充值购买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置多级代理层级,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计算奖励。
“凤凰潮”通过“签到领积分”“任务包复投翻倍”的话术诱导,宣称投入数万元可短期获得高额收益,但所谓“凤凰币”“工分”均为平台操控的虚拟资产,收益完全依赖新用户资金注入。
强化全链条治理
“据我了解,今年上半年,还有很多地方在打击资金盘。”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负责人李旭对第一财经说。
李旭说,除了各地警方在行动外,法律制度层面也在逐渐完善,包括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明确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纳入行政处罚范畴,由此构建起“行政惩处+刑事追责”双重打击格局,监管震慑合力持续增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述西安公安破获的“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除了对4名核心骨干成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外,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27名符合治安打击的传销人员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对21名一般参与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其余情节较轻的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集中教育遣散。
西安公安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后,明确了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标准,为多次参与人员的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行动,也是该市第一次运用新修订条款,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公开处罚。
另外,为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需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禁止传销条例》,其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增设了打击网络传销的专门内容、加重传销法律责任、强化防范和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措施等。
在刑事追责方面,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津梁对记者表示,“资金盘”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对于组织领导者、核心骨干、业务员、推荐人来讲,都有因为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黄津梁说,现在法学界有一个名词叫“传销式集资诈骗”,即通过传销手段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行为。据他观察,绝大多数的资金盘都是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使用诈骗手段,骗取社会公共的资金。为了快速裂变,资金盘设置“动态收益”市场推广机制,该推广机制往往符合“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的传销构成要件。
“通俗来说,资金盘可能同时触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法条竞合’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也就是哪个判得重,定哪个罪。”他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