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年05月30日,03时19分33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5、近日,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广东新材料向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6、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出具《公司保证函》,为香港铭泰因接受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5,400万美元。

7、近日,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铭泰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409.50万美元。

8、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公司保证函》,为重庆金田因接受融资、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600万美元。

9、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录》,为越南金田向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1,960万美元。

10、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11、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1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49,361.92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田电材

(二)广东金田

(三)广东新材料

(四)香港铭泰

(五)重庆金田

(六)越南金田

(七)科田磁业

(八)包头磁业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金田电材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广东金田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为广东金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为广东新材料向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为香港铭泰因接受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5,4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或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5,40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七)公司为香港铭泰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409.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409.5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公司为重庆金田因接受融资、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3,6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或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60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九)公司为越南金田向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96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1,96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公司为科田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借款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十一)公司为科田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借款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金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十二)公司为包头磁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金田电材、广东金田、香港铭泰、重庆金田、越南金田、包头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56,093.97万元(其中34,601.98万美元按2026年5月2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291折算;38,026,133.17万越南盾按2026年5月27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1,000.00万泰铢按2026年5月27日泰铢兑人民币汇率0.2082折算;956.00万港币按2026年5月27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0.8715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2%。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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