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廖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智造”)于2026年2月1日起开始承接公司在深圳与PCB生产制造有关业务,因其成立时间较短,部分供应商要求公司为子公司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为此,公司于近日向供应商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为全资子公司捷兴智造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内,与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订单及其相关文件项下,因购买货物而应支付的全部到期未付款项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提供最高额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有关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捷兴智造系2024年12月31日成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向供应商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函债权人)出具了《保证函》,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保证函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杜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债务人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订单及其相关文件项下,债务人因向债权人购买货物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到期未付款项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保证人在前述债权确定期间内,就上述主债权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不超过本函第一条之担保最高额度为限)。
保证方式及付款义务: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债务人提出付款要求,亦无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或处分其他担保。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权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向债权人支付本保证函项下应付全部款项。
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的365日内,就本保证函第一条所述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与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货物买卖相关的到期未付款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5,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42%、18.0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