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6-013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1万股,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547,485,988股减少至545,746,888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547,485,988元减少至人民币545,746,888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及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项,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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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以中文编制,英文译本仅供参考。如《公司章程》中、英文版出现歧义,一概以中文版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适时发布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详情之会议资料,提呈召开股东会以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6-01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业绩未达成及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城股份”)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及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此外,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6,100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1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18万股。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1、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6,1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39,100股予以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274.7603万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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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1,739,100元,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因1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1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6-01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6年5月2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忠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1,706,1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此外,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33,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本议案已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继恒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73.91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7,485,988股减少至545,746,88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547,485,988元减少至人民币545,746,888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本次股份回购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
因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并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重选新一届董事。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了解并提出建议:
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李忠波先生、王凯先生、周永军先生、赵细华先生、田东强先生及牛云静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继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均平女士、陈伟勇先生、卢琛钰先生及张峥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建议新一届董事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年度股东会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与董事订立服务合约。主要内容如下:
(1)董事责任
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期间,须将大部分工作时间放在公司业务内。同时,董事须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2)薪酬
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袍金,但有权根据各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任职务(除董事职务外)、签署的劳动合同、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年度袍金为人民币8万元。
(3)合约有效期
董事合约有效期为3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年度股东会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
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细内容另行通知。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继恒,中国国籍,男,51岁,大学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一处技术员、处长、生产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供应部部长、副总经理。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忠波,中国国籍,男,55岁,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李先生曾任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工艺分部经理、人力资源分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北京京城泰昌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北京北一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兼北京北一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王凯,中国国籍,男,46岁,工学学士,工程硕士,工程师;王先生曾任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管理部人事科科长;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运营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运营管理部部长、生产总监、生产本部总经理、采购本部总经理、外派意大利TGF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董事。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周永军,中国国籍,男,59岁,长江商学院EMBA。周先生曾担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运营管理部部长,北京京城电气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运营部(安全环保部)部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现任北京市机电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北一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信息部部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赵细华,中国国籍,男,53岁,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工程师;赵先生曾任北京重型电机厂锻压分厂技术员,团委组织委员、副书记、书记,电镀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华德液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挂职)、北京京城华德液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巡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田东强,中国国籍,男,60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田先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力涡轮机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 专业。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田先生曾任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董监事办公室)外派监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主席。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董监事办公室)专职董事,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董事。
牛云静,中国国籍,女,47岁,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牛女士曾任北京中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门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北京华识伟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北京京城恭和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主管。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均平,中国国籍,女,61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博士。陈女士曾任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财政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伟勇,中国国籍,男,63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陈先生曾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特聘专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备案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外聘独立委员;法中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经济专委会委员;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琛钰,中国国籍,男,49岁,中国农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卢先生曾任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助理兼标准化中心主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北京分院院长,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委会第一、二届秘书长。曾担任国家科技部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指南编制专家和国家发改委氢能重大应用示范专项评审专家,参与“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国家氢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图”和“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重要规划文件编制。曾主持和参与国家及部委级科研项目近10项,主持和参与燃料电池等领域20多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曾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一优秀青年奖”,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3次。现任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秘书长,兼任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委会副秘书长、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标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燃料电池专委会副秘书长和中关村标准化协会氢能与燃料电池专委会秘书长、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峥,中国国籍,男,61岁,博士。张先生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材料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材料的组织结构与性能、材料变形和断裂、监检测技术应用研究。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行业预研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专家、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航空学会失效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公司将与新任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订立服务合同。董事薪酬事项见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建议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年度股东会为止。
李忠波先生、王凯先生、周永军先生、赵细华先生、田东强先生及牛云静女士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任职之详情请见上文。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上述所有董事候选人概无于本公司或集团之其他成员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且与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
除张继恒先生外,上述其余董事候选人概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公司股份权益。
上述所有董事候选人,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形外,概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就上述所有董事候选人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并无其他事宜须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除张继恒先生外,上述其余董事候选人未于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持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于本公告日期,张继恒先生持有公司15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除在此披露外,张先生并无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权益或淡仓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9 点30分 起,依次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大兴区荣昌东街6号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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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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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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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议案1-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议案1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议案11-15、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议案9及议案11-12;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议案6-8、议案10-11及议案13-15;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应回避表决议案8及议案13;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1。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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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本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707288
传真:010-87707291
联系人:京城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
邮编:101109
2、预期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会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告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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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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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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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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