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初始计量。
履约现金流量包括下列各项:
1) 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指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在评估点当前的、无偏的、概率加权估计。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包括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i)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ii)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iii)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2) 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
本公司按照合同组内各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确定的折现率,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的影响。
3) 非金融风险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时,因承担非金融风险导致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而要求得到的补偿。
合同服务边际是指本公司因在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于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本公司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计算以下各项之和,包括:履约现金流量、在该日终止确认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如有)以及其他相关资产或负债对应的现金流量及在该日发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上述各项之和反映为现金净流入的,本公司将其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反映为现金净流出的,本公司将其作为首日亏损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各项调整后予以确定:
1)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2)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计息利率为该合同组内合同确认时、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现金流量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利率;
3)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以及履约现金流量减少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除外;
4)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如有);
5)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
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调整后予以确定:
1)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
2)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公司享有份额的变动金额,但主要除外情形如下:
(i)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公司享有份额的减少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
(ii)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公司享有份额的增加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
3) 与未来服务相关且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主要除外情形如下:
(i)该履约现金流量的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
(ii)该履约现金流量的减少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
4)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如有)。
5)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
(2) 按照保费分配法评估的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对于本公司签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分保险合同组,本公司自初始确认时采用保费分配法简化合同组的计量:
1) 本公司能够合理预计采用简化处理法与根据前述规定计量合同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结果无重大差异。
2) 该合同组内各项合同的责任期不超过一年。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合同组时,初始确认时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等于已收保费减去初始确认时发生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减去(或加上)于合同组初始确认时终止确认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如有)以及其他相关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等于期初账面价值加上当期已收保费,减去当期发生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加上当期确认为保险服务费用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金额和针对融资成分(如适用)的调整金额,减去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的金额和当期已付或转入已发生赔款负债中的投资成分。
本公司按照合同组内各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确定的折现率,对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的影响。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对资产负债表日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谨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风险边际的因素,以确定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但尚未向本公司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照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和赔付率法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计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对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理赔费用经验率合理估计理赔费用准备金,同时考虑风险边际的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3.主要评估假设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这些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如下:
(1) 折现率假设
本公司选择不将不随基础项目回报而变动和随基础项目回报而变动的预计现金流量进行拆分,适用风险中性计量技术来确定适用于全部预计现金流量的折现率,以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采用自下而上法确定不同产品的折现率。2025年12月31日的即期折现率假设为1.59%-4.65%(2024年12月31日:1.33%-4.65%)。
(2)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本公司根据实际经验、行业经验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的合理估计值,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死亡率假设是基于本公司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的预期等因素,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准的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本公司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为基础,结合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
(3) 退保率假设
本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退保率假设的合理估计值。退保率假设根据产品类型和销售渠道等的不同分别确定。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 费用假设
本公司根据定价假设、费用分析结果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费用假设的估计值。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公司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 保单红利假设
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监管要求、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二)准备金评估结果以及与前一年度评估结果的对比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为 12,527.5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79%。保险责任准备金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
四、风险管理信息
(一)风险评估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对于市场风险的管控,公司高度重视,稳定权益资产配置比例,动态调整权益仓位, 优化权益结构,更好地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冲击。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利差的不利变动,或者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对于信用风险的管控,通过内外部多种信息渠道密切跟踪监管、行业动态及持仓相关主体舆情,强化风险舆情的监测。做实做细资产风险分类,加强分类结果运用,督促受托人加大对问题项目的投后管理力度,并积极推动风险处置化解进程。
3.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对于保险风险的管控,公司持续通过多种措施管理。费用管理方面,通过推动全渠道落地“报行合一”政策要求,持续压降固定费用。经验分析方面,公司持续追踪、监测并深入分析各项保险风险相关经验指标,以赔付率、继续率、费用率等为抓手,持续开展多维度精细化的经验分析工作。
4.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控,积极落实监管、集团关于偿付能力风险防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流动性压力测试及风险排查,强化风险源头防控机制,有效识别潜在流动性风险。持续做好日间头寸监测,针对各类大额支付需求,提前进行内、外部沟通协调,妥善安排资金调度,严格防范现金流缺口。
5.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对于操作风险的管控,公司系统开展操作风险自评估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关键风险指标监测与风险损失事件收集工作,实现风险动态跟踪与及时预警;通过年度操作风险压力测试,有效验证应急场景下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与稳健性;修订印发4项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操作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
6.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对于声誉风险的管控,公司采取不同措施强化管理。开展针对性的声誉风险管理培训,提升全员舆情意识,前置防范舆情风险。持续积累和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同时,进一步深化舆情演练,扩大参演人员的层级和范围, 提升舆情防控和应对能力。
7.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对于战略风险的管控,深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引领,系统推进转型发展相关谋划。科学推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在印发《“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基础上,有序推动专项调研、客观总结“十四五”、科学测算目标任务,并初步形成“十五五”规划初步思路。持续抓好日常战略风险管理,及时对战略风险偏好指标提出修订思路,同时进一步强化分析研究、对标追踪和数据支持,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有效推动。
(二)风险控制
本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决策并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管理层直接管理和执行,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各级业务单位各司其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形成风险管理工作的三道防线。
2025年,公司继续采用“严守底线、稳健审慎”的中性风险偏好对待经营中面临的各类风险,风险偏好体系以资本、价值、盈利、风险管理等四个维度进行构建,通过强化风险偏好的传导机制,建立相匹配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体系。2025年公司风险偏好指标体系稳健运行。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5年度,本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5年度,本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5年度,本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六、偿付能力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1.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情况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秉承“金融报国、保险为民”的初心与使命,形成了“全面覆盖、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的“大消保”工作体系 ,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本公司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结果为:二级B。
2.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工作机制,构建“1+N”消保体系
本公司深入推行“两全三头”的消保工作模式,构建了“以 1 项消保管理办法为基础、N项独立消保工作机制为支撑”的“1+N”消保体系:事前消保审查、适当性管理,事中信息披露、可回溯、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事后投诉处理、纠纷多元化解,另建立贯穿全流程的消保教育宣传、培训、考核、审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覆盖。
(2)筑牢消保意识,创新打造“三个一”工程
本公司通过建设“一个线下消保驿站、一支消保大使队伍和一组线上宣教矩阵”,主动开展金融教育,提升客户意识。一是打造了30家集“爱心服务、知识宣教、纠纷调解、便民公益”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保驿站”;二是全力构建以官网、官微为核心的数字化宣教矩阵,固化每月15日为“太平消保日”,通过服务嵌入式教育提示累计触达消费者近4000万人次;三是将“消保大使”队伍的构成从外勤精英扩展至涵盖内勤骨干,树立跨部门的榜样力量。“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及“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均获监管单位通报表扬。
(3)彰显金融温度,筑牢金融为民获得感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优化基础服务流程。一是简化理赔申请材料、推广移动端自助服务、优化95589热线智能语音导航,缩短业务办理时长;二是深化特殊群体服务,针对老人、新市民、外籍及港澳台同胞、军人等群体精准施策,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便捷性;三是持续开展“保单权益寻访”活动,主动联系客户核查“睡眠保单”,全年累计覆盖保单超270万件;四是依托集团“乐享养老”品牌,加快推进医康养生态圈建设,通过整合医疗资源、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心的保险服务体验。
(4)畅通调解渠道,积极响应群众呼声
本公司持续畅通消费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渠道,在官网、“太平人寿 95589”微信公众号和“太平通”移动客户端公示“投诉热线”“在线投诉”“电子邮箱”“信函邮寄”等投诉渠道信息,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图,醒目标识纠纷调解信息;同时,在各分支机构设立“消保驿站”调解专区,为各地消费者就近、高效解决纠纷提供多元化、一站式的投诉维权平台。
(5)开展消保审计,护航高质量发展
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内部审计章程》,太平集团内部审计采用集中化管理体系,设立太平稽核公司化独立运作,作为内部审计机构,承担集团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太平稽核按规定对本公司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232次,覆盖总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按照“既重点突出、又全面覆盖”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审计重点,全面评估公司消保工作实施情况。通过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落实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定期体检”作用,为提升改进保险服务品质,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年度投诉情况
本公司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强化溯源管控、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推动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质效提升。
2025年度本公司累计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案件83477件。投诉业务类别占比为:销售纠纷(49.2%)、退保纠纷(16.8%)、续期纠纷(6.0%)、理赔纠纷(6.0%)、其他纠纷(22.0%)。投诉较为集中地区分布依次为:山东(9.6%)、黑龙江(7.9%)、湖北(7.0%)、河南(5.5%)、四川(5.3%)。
注:本公司2025年度的公司治理相关信息、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绿色金融信息等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http://life.cntaiping.com/info-ndxxp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