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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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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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织造(江苏)”)、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染整(江苏)”)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万元、3,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台华织造(江苏)3,500万元,调剂至台华染整(江苏)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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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台华织造(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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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二:台华染整(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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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台华织造(江苏)
1、债务人: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台华染整(江苏)
1、债务人: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448,6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77%、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