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和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和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942,000元(9,42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951,394.29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10日
● “永和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10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5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5.584元/股),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和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和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和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和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明确了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披露了5次关于实施“永和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和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997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0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64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364/365=0.997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973=100.9973元/张
4.“永和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10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10月9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永和转债”余额为人民币942,000元(9,420张),占“永和转债”发行总额的0.1178%。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9日,累计共有799,058,000元“永和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0,473,050股,占“永和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6755%。
截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变动前的股本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和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自2025年9月29日起,“永和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942,000元“永和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三)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永和转债”的数量为9,42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51,394.29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10日。
(四)本次赎回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51,394.29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永和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0,762,476股,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减少了未来利息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01,963股:
1.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29,030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9月1日,2025年第三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12,985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87.56%。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12,985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87.56%。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85,579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1月4日,2025年第三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88,978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74.95%。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88,978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74.95%。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四)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五)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六)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七)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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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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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振洲先生已于2025年7月3日辞任总工程师职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陈文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工程师辞任暨聘任总工程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3.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人数
2025年第三季度,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有254人参与行权;累计已有254人参与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有49人参与行权;累计已有49人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25年第三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01,963股。
(三)后续参与行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的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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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注2:上表中“变动前”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变动后”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本次变动数包含“永和转债”转股39,799,677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401,963股以及限售股解禁83,473,685股。
四、行权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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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三季度,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股份数量合计401,963股,公司募集资金8,983,873.05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第八号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868)已于2025年1月24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1月4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被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