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2025年10月10日,03时33分1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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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兆杰先生、董君永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王兆杰先生、董君永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兆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9%;董君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王兆杰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9%。

董君永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9%。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价格区间: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重要提示: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情况

王兆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12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超过上述12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君永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12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超过上述12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兆杰先生、董君永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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