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6-8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全资
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2500万元分期支付的方式收购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国沛”)100%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2025年10月,宁波国沛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的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持有宁波国沛100%股权,宁波国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号)、《关于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7号)等相关公告。
现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宁波国沛12800万元股权(占宁波国沛总股本的100%),为公司就收购宁波国沛股权项目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14000万元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所持宁波国沛12800万元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并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并购贷款的金额在上述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610281022X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仲章明
住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公山区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润滑油销售;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宁波国沛100%的股权,宁波国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并购贷款及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办理融资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股权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本次公司以持有的宁波国沛股权质押担保并购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6-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8个月。公司为宁波国沛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1月21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8号)。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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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仲章明
3、成立日期:1997年8月19日
4、注册资本:12800万人民币
5、住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公山区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润滑油销售;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国沛100%股权。
8、经查询,宁波国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国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74%,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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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3、债务人: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限额:债券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9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以上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