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15年第四次寻求易主 向安徽潮成转让股份事宜“告吹”,天汽模随即宣布拟易主乌鲁木齐国资
每经记者|蔡鼎 每经编辑|魏官红
9月25日晚间,天汽模(002510.SZ,股价6.72元,市值68.22亿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决定终止于2024年7月9日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潮成”)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或/和指定第三方原本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约1.62亿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17%。
终止该事项后,天汽模同步披露新的股份转让事项:胡津生等8人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62亿股股份转让给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若此次股份转让顺利实施,建发梵宇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控人。此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0.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天汽模自2010年上市以来,控股股东方面第四次寻求易主,前三次(包括上述拟与安徽潮成进行的股份转让事宜)均以失败告终。
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天汽模控股股东在与安徽潮成签署《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后,安徽潮成对公司开展了业务、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控股股东及公司均予以全力配合。
然而,在后续磋商过程中,安徽潮成始终无法就转让股份的数量、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转让款的资金来源等事项与控股股东达成共识,导致项目拖延,双方亦无法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约定,排他性洽谈期为签署之日起3个月。鉴于《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中约定的排他期已到期,为最大限度维护交易双方及上市公司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经审慎分析后,控股股东已正式函告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终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天汽模在公告中补充道。
天汽模还称,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态势良好,且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就在宣布与安徽潮成的股份转让事项告吹的同日,天汽模公告了控股股东、实控人新的股份转让计划。
据公告,9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与建发梵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述8人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62亿股股份转让给建发梵宇。如按照协议全部实施转让,任伟仍将继续持有天汽模约1023.8万股股份。不过,任伟承诺将放弃在本次交易后所持有的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天汽模公告称,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胡津生等8人变更为建发梵宇,实控人将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资委。
不过,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如涉及),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及其他必要的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天汽模自2010年11月上市以来第四次寻求易主。早在2020年11月,天汽模控股股东就曾与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转让1.62亿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天汽模实控人将变更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然而,该次转让进展缓慢,2022年4月,天汽模宣告该交易终止,原因是公司控股股东尚未看到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效履行相关协议的重大进展,且尚未收到拟购买股份的定金。
2023年12月,天汽模再次寻求易主——控股股东与淮北建久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转让1.62亿股股份,按照当时的计划,交易完成后淮北建久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市国资委将成为实控人。然而,这次易主同样未顺利实施,2024年7月,天汽模控股股东决定终止该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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