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柏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柏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8号文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柏转债”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为本公司的股份,“宏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为5.46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自2024年7月9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51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9日起,“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3元/股调整为7.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因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情形,触发“宏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4年8月7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5.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4、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自2025年7月8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45元/股调整为5.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柏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7.10元/股)。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宏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宏柏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宏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定期存款
● 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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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相关数据进行统计。
(四)投资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购买了银行定期存款,产品期限1年,产品到期日为2027年2月11日,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使用条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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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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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