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兴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兴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兴南)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西兴南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4亿元,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兴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兴南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210.0778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
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及范围: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4亿元,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兴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69亿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