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09月17日,04时07分15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以书面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峰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同意卢生江先生、徐蕾女士、俞越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卢生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工程师张迅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迅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迅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9月16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张迅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职工董事简历:

张迅雷,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机械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79年至1991年任新昌轴承总厂技术员,1991年至1994年在洛阳工学院(现河南科技大学)攻读研究生,1994 年至 1997 年任新昌轴承总厂研究所副所长,1997年至2002年任浙江新春轴承有限公司技术部长,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董事,2002年至今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修(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全部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罗端、黄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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