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龙创投”)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艾龙创投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66%;本次权益变动后,艾龙创投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0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艾龙创投发来的《关于持股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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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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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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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华为艾龙创投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华与艾龙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0.6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披露《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艾龙创投拟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64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艾龙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并于2025年9月9日公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8日,艾龙创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90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艾龙创投的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未参与减持。本次减持完成后,艾龙创投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5,869,565股减少至4,962,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66%减少至5.63%。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艾龙创投出具的《关于持股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艾龙创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356,000股。艾龙创投的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未参与减持。本次减持完成后,艾龙创投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962,665股减少至4,40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63%减少至4.99999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艾龙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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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在填写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艾龙创投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艾龙创投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艾龙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森股份
股票代码:688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小华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首次降至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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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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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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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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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小华为艾龙创投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华与艾龙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0.61%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艾龙创投拟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643,9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6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0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艾森股份的股份数为1,462,9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6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首次降至5%。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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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在填写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陈小华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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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陈小华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