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年07月24日,02时18分5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0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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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威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5062400000003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在2025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24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同时,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威银最高额抵字第GC2025062400000005号),以其持有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443.43万元。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02207001号),为公司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在20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0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65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24日期间及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5年06月24日起至2026年06月24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抵押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3、债务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在2025年06月24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及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5年06月24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214952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6、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7、抵押物:不动产,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肆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

(三)光洋机械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500010220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大写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6、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0日(皆含本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03,438.8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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