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47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或“公
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3日--2025年6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7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核查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存在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和具体实施时间,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核查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共有2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该25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48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6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120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