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5年07月01日,04时54分2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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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6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存在炒作迹象,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损失。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目前存在多重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02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主要涉及的事项: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贸易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逾期未收回,审计机构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2、湖南省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从犯)追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刑事责任。本次诉讼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3、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目前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两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二是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董事长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董事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ST苏吴 公告编号:临2025-05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督导期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仍需对公司剩余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姜棋耀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中山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睿(简历附后)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5年6月28日起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邹立远、黄睿。本次变更不影响中山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姜棋耀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保荐代表人黄睿女士简历

黄睿女士: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及财务顾问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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