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5年06月24日,05时28分1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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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78,75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8,752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公示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21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7.502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158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4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75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219,80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158258),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注销事项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除尚需就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源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控股”)之一致行动人陈小琴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因减持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神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小琴女士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从354,670,000股变为341,702,102股,持股比例从82.05%减少至79.16%,持股比例合计减少2.89%。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陈小琴

陈小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10层。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24日,陈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967,89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78,75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述事项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神马控股、陈小琴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82.05%降低至79.16%,合计减少2.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马电力

股票代码:603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8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小琴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陈小琴女士减持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因素综合影响)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马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陈小琴

陈小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10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马斌直接持有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94.67%股份。马斌、陈小琴为夫妻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陈小琴女士减持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持或减持神马电力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1)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24日,陈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967,89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78,75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4,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702,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6%。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4,081万股,陈小琴女士累计质押2,570万股。除上述受限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神马电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斌

2025年6月23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小琴

2025年6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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