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05月26日,01时21分3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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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润股份

股票代码:603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润股份23,553,334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其中徐国新竞得11,776,667股、吴毅华竞得11,776,66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润股份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份额引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2,14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下降至38,59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8.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涉及经济纠纷,存在股份被司法拍卖产生被动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相关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85)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分三次公开拍卖,前两次拍卖股数:各11,776,667股(已挂网公示);第三次拍卖股数:11,776,666股。前两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红塔证券的合法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前两次网络拍卖成交的各11,776,667股(合计23,553,334股)公司股票已分别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收到第三次拍卖挂网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涉及经济纠纷,持有的6,663,215股公司股票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2,149,421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14.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23,5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塔证券的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相关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85)由昆明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分三次公开拍卖,前两次拍卖股数:各11,776,667股(已挂网公示);第三次拍卖股数:11,776,666股。前两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红塔证券的合法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4月26日,前两次网络拍卖阶段已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徐国新、吴毅华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买受人徐国新以150,323,000.43元的最高价竞得11,776,667股公司股票;吴毅华以151,121,174.43元的最高价竞得11,776,667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5月21日,买受人吴毅华已完成11,776,667股公司股票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5月22日,买受人徐国新已完成11,776,667股公司股票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润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77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7%;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6,66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和2025年5月19日发布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承立新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承立新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承立新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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