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26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65,795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65,79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股,并于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16,579,4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5,184,9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394,47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165,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165,795股,将于2025年6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65,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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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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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2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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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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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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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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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瀛安创”)出具的《权益变动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丰瀛安创在2025年6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丰瀛安创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3.70%减少至12.79%。权益变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整数倍标准。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丰瀛安创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