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3.2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兴业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0.8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4.00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4.00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3.0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1、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48,992.8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5,6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09%,对子公司担保为1,543,29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5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5年5月20日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邦”)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前海兴邦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前海兴邦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1.1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63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8.9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4.0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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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转让价款约为1.5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本金、租期
2.1 本合同项下租金由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即租赁物价款,等于甲方根据相关合同向乙方支付的标的物的转让价款),乙方承诺,融资所取得的资金(租赁本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2 租赁期限为24月,租赁期限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至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完毕之日为止。双方同意,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价款之日。
第三条 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乙方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乙方义务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保证合同》。
第四条 留购价款
租赁物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佰圆整,乙方应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及该笔留购价款。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债权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人向债权人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为担保承租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的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2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不受当期债务期限影响,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首页书明的日期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48,992.8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5,6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09%,对子公司担保为1,543,29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