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暨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4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暨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事项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公告》,2023年6月13日,经向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核实,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申请卓越投资破产审查,案号:(2023)湘01破申25号,长沙中院经查明后裁定:本案移送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乡市人民法院”)审查。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3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2日、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029/032/033/038/052、2024-003/007/010/015/031/038/046/047/058/068/076/084、2025-003/015/019/028/044)。
二、本次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卓越投资转发的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湘0182破申6号】,主要内容如下: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查明认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其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卓越投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卓越投资破产清算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卓越投资破产清算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目前暂未可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卓越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1%。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通过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现任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任,控制权暂未发生变更,后续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与股东沟通,确认控制权及管理层安排,同时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