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2,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1245%)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0.0311%。
持有本公司股份6,153,22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2087%)的副总经理XIONG ZHUANG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0.5130%。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副总经理 XIONG ZHUANG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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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
周立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5,5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1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XIONG ZHUANG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13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XIAONG ZHUANG先生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承诺情况
1.周立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XIONG ZHUANG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