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六轮审理建工案引学界研讨:铜川复杂建工纠纷案暴露行业审判三大共性短板
原标题:以案释法聚焦建工纠纷治理 专家研讨共议司法质效提升路径
来源:指尖新闻客户端
近日,指尖新闻法治研究院举办建设工程纠纷司法实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学教授房保国,前检察官、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景峰及十余家媒体记者参与研讨。
以陕西铜川一起历经多轮程序的骨料工程结算纠纷为样本,深入剖析建工案件审理中的程序规范、证据采信、裁判尺度统一等共性问题,为完善类案审理规则、落实“实质解纷、杜绝程序空转”司法政策建言献策。

样本案件折射建工纠纷审理共性难点
据披露的案件材料显示,该起纠纷涉及借用资质、多层转包、中途烂尾接盘、造价大幅波动等建工领域常见复杂情形:2018年史某丽、强某借用陕西宝佳公司资质承揽案涉项目,后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案外人,后因市场价格暴涨、转包方涉刑导致项目烂尾,二人自筹资金完成收尾交付。进入结算阶段后,各方就施工范围、款项性质、调价规则产生多重争议,案件先后经历两次驳回起诉、两次发回重审,审理周期长达六年,集中暴露出三类司法实践中需重点规范的共性痛点:
一是程序空转消耗司法与当事人权益,部分裁定未严格遵循“立案登记制”要求,以非法定理由驳回起诉,导致当事人诉权行使受阻;发回重审后未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明确的核查事项,庭审流于形式,“克隆判决”使得审级监督制度未能充分发挥纠错功能。
二是证据采信规则适用标准待统一,部分环节存在“重言辞轻书证”、核心证据未组织质证、瑕疵证据未予甄别等问题,尤其在建工领域大量存在签字确认单、转账流水、履约材料的背景下,如何确立书面证据的优先采信顺位,仍需进一步明确裁判指引。
三是建工特殊规则适用存在模糊地带,案涉工程恰逢2018年建材价格大幅波动,省级住建部门已出台情势变更调价指导文件,但下级法院未予适用;同时多层转包场景下的管理费认定、鉴定费分担、先予执行适用条件等,均存在裁判尺度差异。

专家聚焦制度完善提出针对性建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个案的程序瑕疵与裁判争议本质是建工案件审理规则的细化落地不足,应当从机制层面完善类案治理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教授指出,要筑牢“事实查明为中心”的审理逻辑,重审程序必须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裁定的核查要求,全面梳理全案证据链,对书证、鉴定意见、证言等不同证据形式的证明力分层甄别,消除事实认定盲区,杜绝“以程序简化替代实体审查”。针对建工案件专业性强、材料繁杂的特点,可探索建立庭前证据交换清单、争议焦点预审等机制,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学教授房保国强调,要激活发回重审的纠错制度价值,上级法院发回裁定载明的核查事项属于刚性审理义务,不得以“维持原判”为导向简化审理流程;同时要严格规范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对工程款权属存在重大争议的建工案件,未经听证告知即采取划拨措施,既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也不符合“善意文明司法”的要求。
房保国教授强调,铜川中院发回重审裁定已明确列明三项核心核查任务,属于重审审理的刚性要求,但重审法院完全未予落实。仓促庭审、限制当事人发言、照搬错误判决的行为,直接让发回重审的纠错制度形同虚设,与最高法“实质化解纠纷、杜绝程序空转”的司法政策严重相悖。

(前检察官、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魏景峰律师)
前检察官、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魏景峰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建议,要加快统一建工类案裁判尺度:一方面明确多层转包场景中管理费的认定规则,区分“出借资质收取固定点位的挂靠管理费”与“实际参与管理、兜底烂尾风险的运营投入”,避免“一刀切”处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工程造价的强制性规范适用,对省级住建部门出台的调价文件、情势变更适用标准,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照,合理分配市场风险,防止权责失衡。针对鉴定费分担、利息认定等高频争议点,可出台类案审理指引,减少裁量空间。
以个案研讨助推司法公信力提升
目前该案已再次上诉至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4日开庭审理。与会专家表示,此类长期未结、多轮反复的建工纠纷,正是检验“案结事了、实质解纷”司法政策的试金石,期待二审法院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与建工审判特殊规律,全面查清事实、统一裁判尺度,既实现个案公平正义,也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可复制的裁判参考。
本次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也将同步整理为司法建议素材,供相关审判部门参考,助力从源头减少程序空转、提升建工纠纷治理效能,切实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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