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3欧元关税”落地:一项过渡性措施如何重塑对欧小包裹贸易|问海

2026年07月07日,20时05分30秒 全球总览 阅读 10 views 次

2026年7月1日起,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进口小包裹,进入欧盟关境时开始按商品税目缴纳每类3欧元的固定关税

这项被欧盟称为“过渡性”的安排,将持续至2028年7月1日。它终结了低价值包裹长期享有的免关税待遇,也是欧盟自2023年启动的海关改革中,第一项真正落地的成果。

这一措施涉及的贸易规模并不小。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24年进入欧盟的、价值150欧元以下的包裹约46亿件,其中91%来自中国;这一数字在2025年升至约59亿件,自2022年以来大致每年翻倍。对以直发模式服务欧洲消费者的中国跨境电商而言,3欧元是一道新的、绕不开的成本线。

同时,对中国卖家而言,最实际的困惑往往不是“要不要交钱”,而是“到底有几笔钱、各是什么性质”。而在欧盟的新规改革中,3欧元固定关税、酝酿中的约2欧元处理费、以及一直都要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常被混为一谈,欧盟统一措施与法国等成员国的单边收费,也时常被混淆。

为厘清其法律脉络与实务影响,第一财经专访了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欧盟法研究会理事、法学博士朱秋沅。

欧盟“3欧元关税”落地:一项过渡性措施如何重塑对欧小包裹贸易|问海

3欧元固定关税背后的制度逻辑

要理解这3欧元固定关税,首先要把它放回欧盟海关改革的整体框架中。

朱秋沅解释称:“欧盟海关的整体改革围绕大数据、风险管理、执法统一性与制度现代化四个维度展开。而3欧元固定关税,是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7月1日之间的一项过渡性安排,归属于欧盟跨境电商税制改革思路下的阶段性举措。”

这一税制改革本身是一个“组合包”,涵盖增值税改革、关税改革与免税门槛改革等多项内容。朱秋沅详解道,完整、正式的跨境电商关税改革,是推行“五档简化税制”——按商品的HS章归类,适用0%、5%、8%、12%、17%五档税率,免去逐件精细归类与原产地判定的负担。

之所以要用一个临时的3欧元固定关税来“过渡”,而非直接切换到五档税制,核心在于配套基础设施尚未建成。朱秋沅称,五档简化税制的落地,“必须依托欧盟海关制度改革所配套的海关数据中心,以及欧盟海关管理局的实际运行”,而这套系统按计划要到2028年才具备条件。她还提示了一个常被忽略的变数:倘若届时数据中心无法实际投入运行,欧盟委员会还可提出提案,继续延长3欧元临时关税的适用期限。换言之,2028年是目标,而非板上钉钉的终点。

从立法进程看,这一“提速”痕迹清晰。2023年5月,欧盟委员会提出1968年以来最全面的海关改革方案,原计划自2028年起分阶段取消150欧元门槛。面对每年翻倍的包裹洪流与成员国的施压,欧盟理事会于2025年11月达成政治协议,决定提前引入过渡性关税,并在2025年12月的经济和财政事务理事会上敲定3欧元的固定税率。2026年2月,理事会最终通过新规,相关立法以理事会条例(EU) 2026/382的形式于4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7月1日起适用。

三个常被混淆的收费分野

对于常被混淆的3欧元固定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市场热议的“处理费”,朱秋沅从法律定性上将其一一拆解。

3欧元过渡性固定关税,属于关税,归为间接税。它针对商品进口时的状态征收,计税标准按HS编码分类计征。关键在于,关税属欧盟统一事权,全欧统一实施相同税率和计征方式——这也是它能以一个“固定价”存在的制度基础。

需要特别澄清的是,3欧元是按商品的关税税目、而非按包裹计征。依欧盟委员会给出的示例,一个包裹若含1件真丝上衣和2件羊毛上衣,因分属不同税目,应计两个税目、缴6欧元关税。包裹内商品品类越杂,成本越高。

进口增值税,则是另一回事。朱秋沅称,它属于成员国事权,各国税率自主设定,属于流转税,进口后进项可以抵扣,计税基数包含货值与关税。“它之所以最容易与关税混淆,是因为在部分成员国由海关代征,但二者是计税依据、税基、税率规则均不相同的两个税种。”她解释道。

至于欧盟正在讨论的海关处理费,性质又不同。朱秋沅明确,这一收费的法律定性为行政规费,不属于税收,设立目的是弥补海关批量清关所产生的行政处理成本。此前欧盟委员会曾提出每件2欧元、经欧盟仓库中转可降至约0.5欧元的方案。

“目前收费标准与征收对象尚未最终敲定,由欧盟委员会、理事会与欧洲议会磋商,最晚将于2026年11月通过授权法案落地。”朱秋沅还提到,部分成员国已先行收取本国层面的小包处理费——例如法国曾按HS商品编码计征2欧元/类,在2026年7月1日欧盟3欧元关税落地后已暂停。

至于每一项收费“钱归谁”,朱秋沅解释说,三者当中,关税与手续费都属于欧盟传统的自有财源,其主要部分归欧盟所有(成员国按征收成本留成)。

从平台直发到海外仓的应对空间

至于3欧元的成本究竟落在谁头上,取决于一个技术性概念——“远程销售”。

朱秋沅解释,欧盟所定义的“远程销售”,依据《增值税指令》(2006/112) 第14(4)(2)条确立,需同时满足四项要件:由应税主体(含第14a条规定的“视同供应商”,如电商平台)向欧盟关境内客户供货;交易对象为欧盟关境内的个人或法人客户;供应时货物处于欧盟关境之外;以及由该供应商或代其安排向客户发运。

第四项要件的口径尤其宽。朱秋沅强调,即便供应商只是间接介入运输统筹、外包物流、代收运费、推介配送服务或承担配送责任,均属“供应商负责发运”的范畴。只有当客户全程自主安排取货、供应商零介入时,才不认定为远程销售。

这意味着,Shein、Temu这类平台型直发模式,都是新规最直接的适用对象。朱秋沅补充说,只要交易构成远程销售,无论卖家选用H1(一般进口)、H6(邮运)还是H7(减免申报),也无论是否使用IOSS或特殊增值税安排,都统一适用3欧元关税。

对已在欧洲建仓的品牌卖家,情况需要分层看待。朱秋沅解释说:“货物运至欧洲本地保税仓的操作,若在存入保税仓前就已完成对欧盟境内消费者的销售、仓储仅用于后续分拨备货,这种情形仍属远程销售,照缴3欧元。”

朱秋沅还厘清道:“如果货物存入保税仓之后再向欧盟消费者零售,单从货物关境状态层面看似符合远程销售的形式条件,但依据《欧盟海关法典授权条例》(UCCDA)相关规定,保税仓的运营许可明确禁止用于零售业务,供应商不能直接将仓内保税货物零售给欧盟消费者,该操作本身违反欧盟海关法规。《增值税指令》也禁止将用于最终消费的货物存入海关保税仓库。”

这意味着,供应商若要将仓内货物售给欧盟消费者,必须先申报进口。此时交易不再是跨境远程销售,而被认定为欧盟境内本土销售或欧盟区内远程销售,实质是转入了传统贸易路径。

那么,除了“去欧洲建本地仓”,还有没有别的现实路径?朱秋沅判断称,3欧元临时关税很难借助原产地规则规避,因为这一固定关税适用于所有经济体,且H7申报本就不申报原产地;也难以依靠获得认证经营者(AEO)资质实现——取得AEO资质合规成本较高,整体供应链合规与安全门槛高,相关成本远远超过3欧元本身。

真正值得投入的,是更长周期的布局。朱秋沅表示,在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思路下,海外投资未动,原产地筹划与布局必须先行。在全球产业链碎片化的同时,原产地规则也同样复杂碎片化。我国商界需摒弃短期思维,出海前后进行原产地规则全链协同筹划与管理,通过网状倒序筹划、吃透主规则、善用补充规则与程序工具等路径,合规跨越壁垒,稳定拓展欧盟市场,筑牢可持续海外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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