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6年06月09日,04时56分2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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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都股份”)于2026年06月0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06月18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9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50元,预留50.00万股。

(二)2024年0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06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6.50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1.0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53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1.90万股。

(六)2024年07月19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2024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5.50元/股调整为15.00元/股,同时将2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2024年12月27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九)2025年0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需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人,合计回购数量163.56万股。

(十)2025年0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5.00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87,000股;本次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371,620股。综上,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458,620股。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557,430股。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25,000股。2.同意确定以2025年06月1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85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十一)2025年06月30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二)2025年07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三)202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68人,回购股份数量为1,967,940股。

(十四)2026年06月0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价格从10.00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本次调整事由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0日及2026年6月5日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3,699,3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794,756.75元。(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3,699,3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794,756.75元。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6年06月05日实施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经过2025年半年度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0.00-0.35-0.35=9.30元/股;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0.00-0.35-0.35=9.30元/股。

(三)本次调整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3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 之 (三)关于"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3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61,820元,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二 之 (三)关于"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未完成部分所对应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68人,回购股份数量为1,967,940股,回购价格为9.30元/股。回购总价款=9.30元/股×1,967,940股+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18,666,413.34元,回购单价(含利息)约为9.49元/股,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规: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2.调整依据充分:因公司已实施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计算方法正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2025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9.3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七、上网文件

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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