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实控人一审被判缓刑 已辞去公司全部职务,还在为2021年财务造假付出代价

2026年05月25日,23时07分5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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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张益铭    

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还在影响卓锦股份(688701.SH,股价10.10元,市值13.56亿元)。

2026年5月25日晚间,卓锦股份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卓未龙与董事陈奉连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已于5月22日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下达同日,卓未龙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据卓锦股份此前公告,这一切源于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虚增利润总额超2700万元的财务造假行为。该行为曾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2023年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根据卓锦股份发布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卓未龙与董事陈奉连送达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样在2026年5月22日,卓未龙和陈奉连双双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告显示,卓未龙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过,他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4.79%的股份。

另一位涉案董事陈奉连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陈奉连辞去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后,将继续在上市公司内担任工程管理中心总监一职。公司方面表示,两人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卓锦股份称,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年12月,卓未龙与陈奉连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被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卓锦股份当时披露,二人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此次高管获刑并辞职,根源在于公司多年前的一起信披违法案件。外界知悉此事,则始于2023年2月,当时卓锦股份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个月后,调查结果出炉。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写道,在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通过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的方式,虚减了2796.52万元的营业成本,进而虚增了2705.67万元的利润总额,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7.84%。这一操作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卓未龙组织实施该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一。基于此,卓锦股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卓未龙本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秘胡愚、时任副总王志宏等也分别受到警告和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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