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6年05月21日,04时36分5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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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维权)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厂房租金、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等暂合计5,821.8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和2026年5月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原告当时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现原告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卓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企”)收到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港口集团”)起诉江苏卓企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因江苏卓企与靖江港口集团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靖江港口集团以江苏卓企为被告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64935642P

住所地:江苏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初

被告:江苏卓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PCB6720

住所地:江苏泰州市靖江市经济开发区万福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宇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3,566.19万元及违约金暂计200万元(按同期LPR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其中1,726.86万元自2024年7月1日起算,1,839.33万元自2025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6年4月1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的占有使用费2,005.62万元(按年租金标准3,678.65万元计算)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0万元(按同期LPR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自2025年7月19日起算,暂计至2026年4月1日)。

以上暂合计5,821.81万元。

(三)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位于重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按总投资额的6%支付:厂房及场地建设费用43,571.78万元,设备采购费用7,184.45万元,土地费用5,758.41万元,合计56,514.64万元,年租金费用为3,390.8万元/年。租赁费用每年平均分两次支付,即每年6月30日前支付一半,12月31日前支付一半。协议第七条约定,乙方(被告)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被告)加收违约金。第八条第5款约定,乙方(被告)延期搬迁期间的使用费,按本合同实际租赁费用分摊到天数的1.5倍计算。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被告亦实际使用。但截至目前,被告累计支付租金11,454.97万元,租期内租金尚未付清,且产生延期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到期后,被告未续租,直至2025年7月18日才迁出并与原告办理交接手续。被告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的延期搬迁期间产生的占用使用费至今未付,同时产生逾期付款利息。

由于协议签订时部分厂房及设施尚未完工,且协议签订后新增了设备设施投入,加之部分投入的审计结算手续于后续才确定,经重新核算,租赁标的物的总投资额应为63,663.72万元。鉴于协议约定年租金按总投资额的6%计算,且被告在(2025)苏1282民初7891号案中也提出重新核算总投资额,故应按实际总投资额据实确定年租金标准。

另经市委结算价超合同价专项巡视巡查发现,该项目需扣减工程结算款2,352.87万元,但目前相关巡查结论尚未最终确定,项目施工方仍持异议。有鉴于此,本案暂主张总投资额中61,310.85万元(63,663.72万元-2,352.87万元)部分所对应计算的租金(占用费);针对巡查提出的扣减工程结算款事宜,如最终认定无需扣减部分所对应计算的租金(占用费),原告将待巡查结论最终确认后,视情况另案主张。

基于上述情况,按总投资额中61,310.85万元部分所对应计算的年租金为3,678.65万元。就该部分而言,租期内被告应付租金合计15,021.16万元(共49个月,即5年60个月租金扣除疫情减免的11个月租金),扣除已累计支付金额,被告租期内仍欠付租金3,566.19万元;延期搬迁期间(199天)的占用费为2,005.62万元。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靖江港口集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和2026年5月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原告当时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企基于事实及所掌握的证据,已于2025年8月就同一事项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靖江港口集团的相关材料,江苏卓企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靖江港口集团返还江苏卓企超额支付的租金1,489.15万元;(2)判令靖江港口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后续,江苏卓企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1282民初7891号之一】,原告靖江港口集团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靖江港口集团负担。

现原告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认为总投资额后续有增加应重新核算,需对应调整租金、违约金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靖江港口集团的主张不予认可,将依法积极应诉,并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程序,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切实捍卫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伙伴、服务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企与靖江港口集团双方对厂房租赁租金结算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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