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年05月21日,04时35分21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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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3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樊春田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樊春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6人,代表股份107,97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0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631,00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226,8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04,209股,下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6,3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0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6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2%。

③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5人,代表股份1,69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谢艾玲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5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提案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提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2%;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5%。

提案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2%;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5%。

提案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85%;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2%。

提案6.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67%;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0%。

(1)提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1-4、6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罗楠、迟国敬、刘志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谢艾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3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3证券简称:德龙汇能公告编号:2026-03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

暨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燃气”)与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润科技”)签署《加油站合作经营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阳新燃气拟向梦润科技出租现有加油站建设场地及部分营业用房,由梦润科技负责加油站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梦润科技在承包经营期间依法独立经营加油站,开展成品油销售等业务,按时向阳新燃气支付固定租金或收益分成。加油站承包经营期限为12年,以加油站首次对外公开加油时间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阳新燃气年度固定收益不低于81万元(含税),自第二承包经营年度起,阳新燃气还可另行按该年度营业收入的5%获得收益分成,年度结算时,若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阳新燃气按照收益分成计算年度收益;若低于或等于年度固定收益,则阳新燃气收取81万元年度固定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文华园商住楼二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海华

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张海华持股99%,何健丰持股1%

9、梦润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梦润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

(一)承包经营期限

1、加油站承包经营期限为壹拾贰年整,以加油站首次对外公开加油时间(即“开业日”)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乙方应在开业前书面通知甲方,开业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若双方有异议,则以加油站管理系统首次记录营业收入的日期为准。

2、因乙方经营问题,年度经营收入(计算口径与本合同第5.1条中营业收入的定义及扣除项目一致)在前三年中任意连续两年未达到1300万元/年,或在第四年至第十二年中任意连续两年未达到1500万元/年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经营收益分配

1、收益模式:收益由年度固定收益和年度收益分成两部分组成。若年度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按照年度收益分成计算该年度收益。

2、年度固定收益为:不低于81万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若合同期间国家增值税率调整,该含增值税金额保持不变。)

3、年度收益分成为:自第二承包经营年度起,甲方还可另行按该年度营业收入的5%获得收益分成。年度结算时,若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甲方按照收益分成计算年度收益;若低于或等于年度固定收益,则甲方收取81万元年度固定收益。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由、不可抗力及有权机关要求以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年度固定收益。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承包经营的前5年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投入的全部建设成本的折旧余额、设备购置费用的折旧余额,以及相当于4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5年后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投入的全部建设成本的折旧余额、设备购置费用的折旧余额,以及相当于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2、乙方依法自主经营,不得违规、违法经营,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财务风险,不得利用该站名义集资、融资,不得利用该站抵押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以该站名义贷款,不得将经营权擅自转让、分包和转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加油系统、加油枪数据进行篡改、作假,未按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加油站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变更登记的,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建成,出现前述情形的,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场地和设备,并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1)甲方为恢复经营、解决遗留问题所支出的所有费用;(2)相当于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3)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或加油站需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罚款。

3、项目未能建成的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如根本违约、资金问题、逾期未建成等)导致项目失败或合同被解除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因乙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对于项目场地内的全部投入其所有权及处置权均归属于甲方,且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4、承包经营期限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后30日内乙方负责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变更登记回甲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文件并予以配合,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5000元/日】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对加油站经营场地、相关房屋、设备的使用,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为恢复经营而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当于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5、乙方应确保加油站合法经营手续的持续有效,确保加油站的合法经营,如乙方经营期间导致手续被吊销、注销或者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出现的,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返还经营场地和设备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的投入,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剩余承包经营期限内年度固定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向甲方返还经营场地和设备,双方另行协商除外。但因甲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7、若乙方违反第三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60日,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同时支付相当于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8、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营业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审计核实数据误差超过【4%】,乙方应承担审计费用。若该误差系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人为篡改、故意隐匿收入等)所致,则乙方除承担审计费用外,还须补足差额+双倍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收益分成损失。若单一年度误差超过【12%】或连续两年误差超过【4%】,且均系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经营场地和设备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年度固定收益的预期经营收益损失。

9、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向其主张权利或者第三方向守约方主张权利,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阳新燃气与梦润科技开展合作事宜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稳定收益。本次合作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协议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协议各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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