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年05月16日,05时27分0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江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董事杨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江洪波和杨翔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不超过52,500股和9,375股,均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江洪波和董事杨翔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本次减持计划系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的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进展的相关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