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维权) 公告编号:2026-02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7条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三、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四、相关风险提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