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年05月13日,04时54分23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2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本表中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公司)提供三笔各1亿元的担保,为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公司)提供一笔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012号”“2026-016号”“2026-027号”公告。

公司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36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各子公司在总额20亿元内相互调剂;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亿元,各子公司在总额度13亿元内相互调剂;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3亿元。若担保币种为外币,则按相应汇率进行折算。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此次担保在公司预计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

(二)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赤峰公司-建设银行 第一笔)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2.债务人: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亿元

5.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保证合同》(赤峰公司-建设银行 第二笔)

主要内容与上述第一笔《保证合同》一致。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赤峰公司-招商银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2.债务人: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

3.保证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4.担保金额:1亿元

5.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范围: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保证合同》(柳州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债务人: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

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协议、担保合同均已签署,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赤峰公司、柳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赤峰公司、柳州公司提供担保,可加快其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上述公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此次担保合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2亿元人民币、888.89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4%。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50%。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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