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4行政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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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乌昕先生、王哲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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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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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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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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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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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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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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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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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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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歆、兰梦圻(其中兰梦圻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实施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4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其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7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另外,股东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77,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股东赵绍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4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股东徐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股东王开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5,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上述蓝墨7号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取得,其他股东股份均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因家族资产规划,蓝墨7号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全部共计3,490,000股股份转让给张琳和张蕾,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后,蓝墨7号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另外,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宗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24,257股;赵绍满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78,711股;徐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4,154股;王开拓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2,494股。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蓝墨7号、王宗辉先生、赵绍满先生、徐云先生、王开拓先生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墨7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张琳和张蕾累计转让3,490,000股股份;王宗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720,000股;赵绍满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28,400股;徐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538,600股;王开拓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结束。
● 蓝墨7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张琳、张蕾转让股份,转让后,蓝墨7号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事项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 王宗辉、赵绍满、徐云、王开拓与控股股东张世豪、控股股东张琳、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蓝墨7号原为一致行动人,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王宗辉、赵绍满、徐云、王开拓承诺,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将继续参照原一致行动关系遵守对股份转让的有关条款,与原一致行动股东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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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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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主体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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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